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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普洱市新三板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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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后可以实现的融资方式 借壳上市停牌时间新规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来源:普洱市新三板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普洱市新三板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

  杨猇茸,普洱市新三板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后可以实现的融资方式

一、定向增发融资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在申请挂牌的同时或者挂牌后可以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融资。企业定向增发股票使用一次申请、分期发行的方式,简化了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定向增发的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有利于股票在全国流动。

企业通过定增获得的融资需要转款专用,监管方式较为严格。

二、优*股融资

企业发行优*股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存在的股权高度集中问题。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优*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非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股,且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转让。优*股作为一种股权证书,收益性、安全性较普通股有优势。但是,优*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中小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层通常不愿意股权稀释,优*股的发行不仅解决了企业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且给投资者以有保障的回报。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采用审核备案制度,该方式进行融资的好处:

开辟直接融资渠道,融资成本低;

审核周期短、速度快;

发行规模没有限制,筹资规模由企业与承销商自主协商决定;

企业可灵活设计发行期限、含权条款等债券要素;

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用途。

四、做市交易融资

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股本规模小、股份高度集中、投资结构不合理,其股票的流动性较差。不论是传统的做市商交易还是竞价做市交易,都是为了提高挂牌企业股票流动性问题。做市商本身具有销售债券的优势,可以减少企业股票的发行、流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五、股权质押贷款融资

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多为属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资产相对较轻,正常情况下难以通过资产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公司的股权获得了一定的流动性,股东可以将持有的股权质押给银行获得授信额度和贷款。

2015年8月15日易三板举行的2015首届新三板投资者沙龙活动上,**证券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某区经理王*美指出银行会主动寻求给予挂牌后的企业提供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已经成为挂牌新三板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

六、信用增进融资

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企业因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完备使得其信誉度增强,这为新老客户增加企业授信额度具有促进作用。易三板分析员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查询到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银行都为挂牌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授信融资产品。

另外,企业挂牌新三板后,有助于加速企业的资金回笼,其大量的现金可以转化为再生产的资本金,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很重要

借壳上市停牌时间新规

借壳上市停牌时间相关新规

1、明确了累计首次原则,但在正式稿中强调了不适用于创业板公司和金融创投行业,即60个月期限不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重组,也不适用于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情况,这两类情况仍须按原口径累计。

2、坚持兜底条款,以应对更加复杂的规避借壳的交易方案出现。圈子理解认为兜底条款意义重大,对于之前征求见稿发布时圈内小伙伴内提出的收购非实控人关联方资产,即所谓第三方资产,从而规避借壳的行为没有限定,其实类似情况在兜底条款中就可以参照执行了。实际上,类似借壳案例在过去一两个月时间内,已经观察到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了,例如三变科技等,《创业板公司类借壳被否监管禁止任何翻墙行为|定增并购圈》。

3、关于新老大小股东股份锁定期,进一步细化老股转让行为,并加以限售。正式稿进一步确认了原实控人等向其他特定对象转让股份行为并需要加以限售,即“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实际上,也就是业内通常观察到的不少上市公司进行借壳上市之前,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部分流动股的行为,也就是常说的“老股转让”,该部分其实是借壳上市方案的重要构成部分,敏感的壳费就潜藏其中。那么,按照正式稿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也同样需要限售,这个规定的出台影响较为重大,会直接影响交易对价的博弈谈判和壳费支付的时间进程。

4、关于新旧规定过渡期的安排,按照证监会统计口径一共是8家公司已经通过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圈子观察小伙伴们比较关心的鼎泰新材等项目已经通过股东大会批准,且已经报会,该类公司应该是按照原来规定执行,不受正式稿出台影响。其实,借壳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券商投行在做方案时已经充分考虑新规的影响,比如韵达借壳新海股份已经主动放弃配套融资方案等。

5、关于配套融资的安排,进一步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正式稿增了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圈子之前也反复强调了,对于借壳标的实力较强的标的,资产证券化更重要,配套融资次之,等顺利上了市,还怕不能融资吗这次正式稿里面强调了除借壳上市之外的情况是可以同时配套融资的,这就是对于非借壳上市配套融资,也就是产业并购的配套融资安排不受影响,大家不要混淆了。

6、正式稿配套措施中,修订了“冷淡期”的规定,略超预期,即缩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也就是,通常看到的,上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时都会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圈子理解,从这个小细节来看,监管层是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鼓励更加市场化的交易博弈行为,如因交易估值等原因出现终止的,无需再等待3个月时间才能停牌,现在配套措施缩短为1个月即可重新进入新的重组周期。这个规定对于今年已经明确终止重大重组,但具有强烈重组意向的公司属于重大利好。

2016年9月9日,证监会终于公布并实施了史上最严借壳新规,并配发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对新规的详细解读。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您通过来委托本地资深律师,从而为您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